茂名市计星商业广场招选合作开发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茂名市高山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邀请人”)的委托,对茂名市计星商业广场招选合作开发商项目【编号:GPCMN2015FG01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市计星商业广场招选合作开发商项目。
2.项目编号:GPCMN2015FG015
3.招选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邀请人将高山计星家私市场改造开发成高规格高档次的综合性商业广场。邀请人提供土地,寻求投资商全资合作开发,共同分成收益。
4.邀请人概况:
茂名市高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位于茂名市人民南路183号,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成立三十多年,依靠毗邻城市的优势,在茂名市、茂南区和高山镇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培植下,凭借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目前无内外债务)和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先决条件,先后成功地在茂名市市区开发了文光小区、新福小区、竹园小区、迎宾新村等一批大项目,开发土地面积近1500亩,建造商品房20多万平方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4年至今,公司先后获得茂南区纳税大户称号、“广东省最佳效益乡镇企业”和“茂南区优秀企业”、“先进企业”称号、“广东省连续十年重合同、重信誉企业”等称号。
5. 资金来源:中标人全资投入,邀请人只以现有土地入股,不作任何资金投入。
6. 项目性质: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三类房地产资质以上(含)资格。
3.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房地产开发运营经验,并且有类似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一个以上。
4.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所属地区人民检察院或发生业务所在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中标人自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交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必须已登记报名并取得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30日,每天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茂名市茂南开发区金城路168号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人民币150元整/本,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房地产资质等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件材料均须加盖投资方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同时出具原件核查,报名资料按以上顺序用A4纸独立排列装订。)
(本中心接收投标申请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均不意味着其资格满足合格人条件,投标人是否满足合格人条件由评委会决定。)
四、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1. 现场答疑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下午3:00。
2. 现场答疑地点:茂名市茂南开发区金城路168号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8:30 -9:00。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茂名市茂南开发区金城路168号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六、邀请人、交易中心的联系方式
1. 邀请人联系方式
邀请人名称:茂名市高山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02861733
2. 交易中心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开发区金城路168号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先生、梁小姐
电话:0668-2537088、2537055
传真:0668-2537055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668-2537053
电子邮件:mncgzx@126.com
网站:http://www.maonan.gov.cn
七、招标文件公示: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由投标人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栏(http://www.maonan.gov.cn)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茂名市茂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