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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高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采购项目(CZ2015-1750)

作者: 发布于:2015-10-13 12: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邀请售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就其高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高塘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三、  项目编号:CZ2015-1750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30万元

五、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道范围内,华观路以北,广汕二路以南,火炉山南路以东,大观中路以西

(二) 面积:具备一定的办公空间实用性,实用率不低于70%,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层高不低于4

(三)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35年。

(四) 其他要求:1.标的物地点1公里范围内已建设或拟建公交站点及地铁站点,具备一定的交通便利性2.必须为权属清晰的楼宇,保证在交吉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五)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六) 交吉时间:签约后3个月内。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销售商。

七、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51013日至201510月25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销售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代理销售合同》或有效的授权销售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销售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八、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新塘大街2号新塘街道办事处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 82357313

(二)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人:小姐   电话:(020)28866288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013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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