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嵩县部分政府性资金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受嵩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嵩县部分政府性资金的招标采购代理业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5】051号。
二、项目概况: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不超过15家采购代理机构,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选定不超过10家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乙级及以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第二标段选定不超过5家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乙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两项乙级资格。投标人只可以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中标第一标段的代理机构可以同时代理第二标段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有效期内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洛阳市城市区(或嵩县)设有分支机构,并在洛阳市(或嵩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以下简称洛阳(或嵩县)分公司)。
2、与分公司营业执照相对应的洛阳市(或嵩县)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洛阳市(或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参加第一标段投标的,必须同时具有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和乙级及以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参加第二标段投标的,必须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和乙级及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4、外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首先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合格通过(以开标日当天网站公布的代理机构栏目公布为准)。
5、投标人或其洛阳、嵩县分公司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或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处罚期内。
6、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四、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17:00
2、报名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3、报名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同时进行公告发布,请投标单位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9日13:30
2、递交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联 系 人:乔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337118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