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防控技防、应急通信装备库装备更新、警务云端系统试点项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防控技防、应急通信装备采购、警务云端系统试点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005-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防控技防、应急通信装备库装备更新、警务云端系统试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防控技防、应急通信装备库装备更新、警务云端系统试点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共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防控技防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为400万元;二标段为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计划投资为150万元;三标段为警务云端系统试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为120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2.4 工期: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进行;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技术参数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为代理商必须出具专利证书或书面授权书。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配备齐全。
3.4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加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如果是代理商提供专利证书或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为2015年11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与湖波路交汇吉林省物贸宾馆1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联系人:呼海航
电 话:0431-8996240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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