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燃气热水锅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燃气热水锅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燃气热水锅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燃气热水锅炉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NDCZ-2015-188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镜内
2.2采购内容:1、一体式燃气冷凝式热水锅炉一台,设备需符合供暖面积3500平方米的需要。2、散热器一批,需求供应面积暂定3300平方米(以实际需求面积为准,调整幅度在正负百分之五之间,按实际需求数结算)。3、管道管材及管件 :地埋管道约360米,明装管约1700米,(各规格型号以实际规格价格和需求量结算)。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须具有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且具有锅炉安装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厂家服务承诺质保函;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漯河市嵩山路舒曼•财富中心B栋17楼1701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漯河市长城花园酒店五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师先生
电 话:13653956777
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冷先生
电 话:0395-6692807 0371-65585906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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