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平台升级改造(一期)项目的采购公告
镇海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平台升级改造(一期)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0-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镇海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平台升级改造(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1. 招标编号:XDZB-2015-2065 2. 本次招标内容:镇海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平台升级改造 一批; 3. 投标人须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 报名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资格标准: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在国内合法生产和销售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并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单位,且成立时间在2013年10月以前。(以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为准) 3) 为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以上供应商如非本地企业,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常驻或直属分支售后服务机构(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7.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8.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9.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镇海新城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厅三(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10.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邮编:315000 电话:890777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