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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5: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瑞(大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委托,对其森林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RCG151002
三、招标内容:森林消防物资器材   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15.2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灭火防护服、作训服、风力灭火机、大功率照明灯、手电、防烟面罩、防爆探照灯)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
  3)具有近三年(201210月至今)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三个(以签订的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1012日起至20151016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华瑞(大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0号名仕国际A2505)。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本地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11213:3014:00(北京时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11214:00(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11214:00(北京时间)在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十一、招 标 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
十二、招标代理人:华瑞(大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琳 
        话:0411-39887520
        真:0411-83769196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帐  号:750312830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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