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彩色公文打印、复印、扫描、装订系统设备及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彩色公文打印、复印、扫描、装订系统设备及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编号:GZXY201501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汕市潮阳财采编163号。
三、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四、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彩色公文打印、复印、扫描、装订系统设备及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五、采购预算:¥55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六、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
七、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八、采购公告的发布情况:2015年10月12日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进行公告。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采购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3.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函;
4.提供近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获取采购文件提交的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提交的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提供近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商的售后服务函;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10月19日17时),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10时 (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标厅
十四、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10时
十五、开标评标地点: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标厅。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4-8360993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754-88788385
传真:0754-8878838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