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望京楼抢救维修保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卫辉市望京楼抢救维修保护工程项目已经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卫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卫辉市望京楼抢救维修保护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卫交采2015GZ071号
2.3建设地点:河南省卫辉市望京楼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要求工期:2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及文物保护工程规范合格标准,并经文物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含有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具有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并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培训证。
3.4外省企业在河南省文物局备案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联系电话:0373-4472895;
4.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培训证、外省企业备案证明等证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时还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9:00整,地点为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管科
8.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媒体。
9.联系方式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卫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73733372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嘉亿东方明珠2105室
联系人:裴女士 联系电话:0373-307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