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新路高架桥工程(云山桥-广清高速新华站立交)、茶碑路东延线工程、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 农新路高架桥工程(云山桥-广清高速新华站立交)、茶碑路东延线工程、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501FG08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新路高架桥工程(云山桥-广清高速新华站立交)、茶碑路东延线工程、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4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农新路高架桥工程(云山桥-广清高速新华站立交)、茶碑路东延线工程、平石路(莲山路-G106国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5.40万元。 服务时间:两个月(实际完成以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单位(且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 2、 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评价范围须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内的交通运输类别); 3、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书(交通运输类); 4、 具有广州市地区或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 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6、 本项目不接受国外咨询单位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13日 至 2015年10月1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10时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十、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10时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大楼 |
联系人:陈工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 |
联系人:阮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阮先生 | 联系电话:/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