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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航标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红水河特大桥

 桥区航道整治及助航标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G2015-SY121

 1.招标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565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的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航标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航道管理局批准,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及银行贷款组成,招标人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航标志工程的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42565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航标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马滩红水河的桥巩枢纽至石龙三江口航段,马滩上游300m、距下游大藤峡水利枢纽171.1km

2.2建设规模

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马滩红水河特大桥航道规划技术等级为级,预留3000吨级航道,该项目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长度约652,陆上开挖约3.8万立方米,炸礁约5.9万立方米;助航标志施工安装主要为马滩红水河特大桥及洛维大桥桥区内导航助航设施约12座。

2.3 计划工期:5个月,自20151220起至2016519

2.4招标范围

对拟建的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马滩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长约652范围进行航道整治,对马滩红水河特大桥及洛维大桥桥区内约12座导航助航设施进行施工安装。

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柳州(鹿寨)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红水河特大桥桥区航道整治及助航标志工程施工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HD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且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6)自201011日起至今,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少成功完成过1个炸礁量不少于5万立方米的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7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

8)投标人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要求:

①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

9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011日起担任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自201011日起担任过2项以上〈含2项〉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011日起担任过一项以上(含一项)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10)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自有能投入本项目的适合内河航道工程施工的100型潜孔钻且总吨位不小于120t的钻孔炸礁船、1m3及以上挖泥船、60m3及以上泥驳各1艘。

1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予以否决。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012201510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时至4: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行政职务任职证明和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自20156月(含6月)以后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或参加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资料提交一套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的其他资料原件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标段,图纸每套售价 1500 /标段,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U盘拷贝工程量固化清单。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

购买招标文件缴款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帐号:2001 7301 0400 16605

5.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5.4投标人代理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但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查。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115北京时间10:00时,投标文件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2010:00时内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gxj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ttzjt.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商铺二楼203

  编:530021                              

招标联系人:先生、先生

联系电话:0771-2115873

联系传真:0771-2115704

招标代理机构: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771-21150060771-2115619

 

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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