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2015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城市2015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已由项城市财政局以项财字【2015】127号文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项城市高寺镇人民政府等,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HHZK2015-10-08
2.2建设地点:项城市境内
2.3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60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5 2012年9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 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包含缴费发票);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3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楼1621室
4.4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单位,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项城市境内
联 系 人:刘明华
电 话:13939495599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1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0394—7989022
8.监督人
监督部门:项城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94-6028199
2015年10月12日
本招标项目项城市2015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已由项城市财政局以项财字【2015】127号文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项城市高寺镇人民政府等,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NHHZK2015-10-08
2.2建设地点:项城市境内
2.3建设规模: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60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5 2012年9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 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包含缴费发票);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3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楼1621室
4.4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单位,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项城市境内
联 系 人:刘明华
电 话:13939495599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1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0394—7989022
8.监督人
监督部门:项城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94-6028199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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