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2015/10/12 公告号:利建招公字(2015)44号 LJZCZ2015-49号项目名称: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规划津一路以西,水库北路以南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招标工程类型:监理+施工总承包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投资额:4500万元 工程造价:4500万元
结构形式:其他 工程规模:20168米
计划文号:利发改【2014】20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3705222014-03
建设单位: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薛主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585460093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代建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薛主任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5854600938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薄女士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46-832990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利津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地点:规划津一路以西,水库北路以南
工程规模: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约20168平方米,地上17层,地下2层,抗震墙结构,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4500万元。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55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为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监理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标段1: 施工 | 20168平方米 | 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约20168平方米,地上17层,地下2层,抗震墙结构,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施工总承包 |
标段1: 监理 | 20168平方米 | 利津县南部生态新区新合、张滩安置房6#、7#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约20168平方米,地上17层,地下2层,抗震墙结构,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监理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参与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参与本项目监理招标的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网上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曹州路赛拉维广场7#楼西五层招标部)报名。
报名工程施工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东营市外企业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利津县以外企业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到利津县清欠办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投标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报名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东营市外企业提供东营市2015年度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投标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八、监督机构
九、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发改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46-5621236 5686327
十、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8时30分 - 2015年10月16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