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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务局大厂县芦庄闸拆除重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2: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厂县芦庄闸拆除重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厂县芦庄闸拆除重建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DGZCG-[2015]4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震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1105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厂回族自治县水务局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95号

联系方式:李海柳 0316-88226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311-85110581 0316-2602291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50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用途:芦庄闸拆除重建

采购范围:一标段:工程施工;二标段:施工监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廊坊市信用办出具的信用报告;(4)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5)近十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①类似工程业绩指:不低于中型规模的水库砌石坝、混凝土坝工程或不低于中型规模水库的泄水建筑物工程或设计流量不低于100m3/s的水闸建筑物工程或设计流量不低于30m3/s的渡槽、涵洞、倒虹吸建筑物工程;②业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核实确认);③业绩时间界定:以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完工时间开始计算。二标段:(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近十年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①类似工程业绩指:不低于中型规模的水库砌石坝、混凝土坝工程或不低于中型规模水库的泄水建筑物工程或设计流量不低于100m3/s的水闸建筑物工程或设计流量不低于30m3/s的渡槽、涵洞、倒虹吸建筑物工程;②业绩证明材料以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核实确认);③业绩时间界定:以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完工时间开始计算。(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5)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工程施工监理的需要;(6)具有有效的廊坊市信用办出具的信用报告;(7)具有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单位报名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套(装订成册)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经核查备案后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2.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2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标段

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0316-2602291;

传真电话:0311-85110583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5110582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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