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张家口市纬三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苏吉平0313-40830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大厦A座121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彭世勋0311-83020866
采购预算金额:10100000.00
采购用途 : A包:塔架式喷雾机2台、固定式喷雾机4台 B包:车载式喷雾机5台(含车)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能力、财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制造商;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意向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包括a.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c.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d. 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可报名,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B包: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能力、财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 投标人应具有制造或代理销售权,且具备对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投标);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意向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包括a.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及原件);b.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c.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d.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授权代理商);e. 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可报名,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张垣新城4号楼103(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楼街道胜利中路)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10-1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10-16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张垣新城4号楼103(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楼街道胜利中路)
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3020866
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20866
备注:招标编号:HBLY-2015-29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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