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财购计[041]号永泰县教育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ZFCG-2015-164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泰县教育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ZFCG-2015-164(2015永泰财购计[041]号) 2、招标项目内容:永泰县教育局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中小学仪器设备 | 教学设备 | 教学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永泰县教育局 | 0591-24872083 | 永泰 | 中学实验室设备 | 教学设备 | 教学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永泰县教育局 | 0591-24872083 | 永泰 | |
3、预算资金:134.00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0-12至2015-10-23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 6、联系人: | 谢鑫 | 7、联系电话: | 0591-87616211转810 | 传真: | 0591-87568219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zxzb.com | E-mail: | zhixin03@126.com | 8、投标人资格: |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1-04 15: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11-04 15: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087739120100304037933 | |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0-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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