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FJHR2015123招标公告-FJHR2015123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123(2015侯财购计[618]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垃圾处理设备 | 其他专用设备 | 环卫 | 一批 | 规格:直径58*85cm; 桶身厚度要求等:9-10mm;颜色:美术绿;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 |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 13696853387 | 闽侯县 | |
3、预算资金:47.695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5-10-12至2015-10-16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 | 6、联系人: | 王女士 | 7、联系电话: | 0591-83701177 | 传真: | 0591-88028777 | 公司网址: | | E-mail: | E-mail:fjhongrui@sina.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5-11-02 15: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5-11-02 15: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7607052505105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5-10-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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