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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0: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受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C-HW-151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数量:详见采购内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口腔医用设备

1

47万元

种植手机③

5台(支)

6.5万元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取得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提供证明文件)

(三)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五)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见参考模版);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至(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 月14日8时30分起至 2015年11月2日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证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0月14日 至 2015年11月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13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开标时间:2015113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0 月 14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地址:广州市黄沙大道31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联系人:王小姐 许小姐联系电话:020-32315556 32315551
传真:32315588邮编:51062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王汇颜联系电话:020-32315556 3231555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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