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ZB201529号档案柜等设备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
作者: 发布于:2015-10-12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ZB201529号档案柜等设备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
经政府采购管理有关部门批准,受采购人的委托,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对档案柜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招标编号: ZB201529号。
2、招标项目:档案柜等(档案柜150套,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10 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地点: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8:20—8:40。地点: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会议室。
5、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8:40;地点: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会议室。
6、领取标书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7、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向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不收取现金)。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下的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不收取现金)。如不参与投标,恕不退回。(银行账户: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银行账号:530017181360510004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庆支行)
8、联系方式: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游淑惠 高秀芬 李海燕 杨灿芝
联系电话:0872—4133149 (传真)/ 0872-4123839
注:报名(领取标书)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415806415@qq.com)方式,采购办对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开标当天必须带齐所有资质证件原件,整个投标及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采购办、评委及有关监督部门有权对投标人资质及标书等内容进行全程审核,如有不符,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5年10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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