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张北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鲁山县张良镇张北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涵盖的全部内容。
2.2、采购编号:LZC2015-Ag133
2.3、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6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九个施工标段及一个监理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
第一标段 | 子房路(东西大街)及子房路绿化工程 长1213米,宽22米 |
第二标段 | 子房路照明工程 |
第三标段 | 留侯路(南北大街)长1200米,宽24米 |
第四标段 | 子房路雨水工程 |
子房路污水工程 | |
子房路、留侯路给水工程 | |
留侯路雨水工程 | |
留侯路污水工程 | |
第五标段 | 迎宾路(311国道张良段)污水工程 |
第六标段 | 污水处理厂办公楼 |
第七标段 | 污水处理厂高密度澄清池装饰 |
第八标段 | 垃圾填埋场 |
第九标段 | 垃圾中转站 |
监理标段 | 本项目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三、四、五、七、八、九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外地市投标单位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合法劳动合同和2015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并提交查询页面或查询途径)。
3.2第二标段及第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2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第六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外地市投标单位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合法劳动合同和2015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并提交查询页面或查询途径)。
3.3以上投报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仅能投报其中一个标段,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被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经理。
4、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为国内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4.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相关专业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它在建的工程中任职(企业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合法劳动合同和2015年1月份以来投标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并提交查询页面或查询途径)。
5、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报名时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需具有如下资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报名时须携带:
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第3、4、5、7.2项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查验留加盖盖章的复印件两套。具体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成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监理标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无在建承诺书、相关人员的合法劳动合同及养老证明、外地市施工投标单位进平备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承诺书
7.2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督或主管部门或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8、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 至 2015 年10月19日 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 (北京时间 )。
8.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20日 至 2015 年10月26日 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时至 17:30时。 (北京时间 )。
8.3、报名地点:鲁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鲁山县老城大街鲁山住建局南楼2楼)。
8.4、招标文件售价及购买地点: 500元 /份(不含图纸),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版文档出售。
购买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新城銘座六楼616室(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8.5、招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平顶山日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
地址:鲁山县张良镇留侯路(南北大街)南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57370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东段新城铭座616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5-2193699 1390375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