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资金修建校尉营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排水沟工程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资金修建校尉营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排水沟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资金修建校尉营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排水沟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资金修建校尉营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排水沟工程
1.2采购编号:PXZC-ZX-201503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校尉营村。
2.2项目概况: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资金修建校尉营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排水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开挖疏浚排水沟1条,长964m;重新砌筑浆砌石排水沟及护底工程;修建过路桥1座;修建入户桥1座;修建漫水桥1座;恢复C25砼道路及空地硬化;部分原浆砌石拆除;原路面及地面砼硬化拆除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河南省职称网可查),并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2014年9月份以来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页);
3.5拟派施工员(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可查),并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2014年9月份以来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页);
3.6 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7投标人自2012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查询网页);
3.8投标人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9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外地施工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17时00分;
4.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4.3报名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2014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可网上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开标有关信息:
5.1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36865589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女士
联系电话:1803758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