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_设备购置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备购置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2015]2385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_设备购置采购及服务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包号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1 | 第一包 | 警用器材 | 148684.5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承诺参加投标设备的型号、配置、参数等,与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型号、配置、参数完全一致。
6、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经过测试后发现与投标文件中技术指标不符或存在虚报、瞒报设备技术指标的,将视其为欺骗行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7、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设备运输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9、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公安部指定厂家生产。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五、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时间:
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的“招标采购文件”查阅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须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6日15时。只有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只有满足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二楼开标大厅)。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27号
联 系 人:温先生
电 话:0451-82392912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451-55576105
邮 箱:dayingzhaobiao@163.com
账户名称: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帐 号:17396284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