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编号:DS00G3-201502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宇崎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0967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
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70号
联系方式:梁庆国/0777-21002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蒙宇崎/0771-570967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竹塘路18号米兰大厦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编号: DS00G3-201502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 桂水水管〔2013〕1 号文 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2014〕1097号文 下达了 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工程 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 ,招标人为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 (2015)189 号,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
工程规模:犁头嘴围堤防工程总长19.04km(其中3.297km为已建、在建沙井堤),主要建设任务为兴建堤防,改造现有排涝、纳潮闸等,监理费约80万元。
招标范围: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一期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计划工期:本工程建设计划工期共一年,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
监理服务期:自2015年11月起至该项目所有招标内容完成,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在开标之后进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2 年~ 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有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海堤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2 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至少有1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
3.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28 日,每天上午09:00 至12: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以上证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在广西水利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按有关要求,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截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开标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到账收据,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工程定于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时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
地 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70号
联系人:梁庆国
电 话: 0777-2100256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竹塘路18号米兰大厦4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蒙宇崎
电 话:0771-5709676
传 真:0771-5709676
E-mail:gxdszj@tom.com
网 址:http://www.gxdszj.com/
招标人: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5年 10 月 12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00 至 2015年10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