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堂舞台灯光改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电机学院委托,对明德堂舞台灯光改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需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主要设备(包含灯具、灯光控台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二、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采招2015-213
(2)项目名称:明德堂舞台灯光改建项目
(3)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明德堂舞台灯光系统工程的设备供货、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设备出厂检验、调试、验收、培训等,含中标后的施工图深化设计,与土建及装饰设计配合,制造厂检验,系统软件的升级等)。
三、合格的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 15日9:30-16:00,委派授权代表持下面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文件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设备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时不需提供授权文件)
四、联系方法:
招 标 人:上海电机学院 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港新城橄榄路1350号 地址:川沙新镇绣川路561号B座821室
联 系 人:陆叶冬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38223209 电 话:18930235137
邮 箱:1893023513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