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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灵川县甘棠江兰田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编号:GXJH2015-D43)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灵川县甘棠江兰田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甘棠江兰田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GXJH2015-D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范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91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方式:蒋工,0773-68116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范工,0773-28291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公告正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8:30 至 2015年10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甘棠江兰田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以桂水水管〔2015〕10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联合桂财建〔2014〕332号及桂财建〔2015〕115下达了广西灵川县甘棠江兰田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5〕38 号,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兰田乡

建设规模:V等工程,主要建筑为5级。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11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计划工期335天(日历天),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防洪堤860m的全部建设内容。

招标范围:广西灵川县甘棠江兰田乡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设计图集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标段

招标内容:

治理河段总长约2.1KM,新建防洪堤860m,护岸2010m,沿堤防及护岸设置排水涵5座,下河码头15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3年内)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

在最近一年内(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级或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级或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售取时间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1021日至27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发售人负责人(以实际发售人为准):李工、阳工:0773-2829198

发售方法:

(1)要求《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

①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②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③近三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3年内)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④要求提供《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检察机关开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此函有效期为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内有效)。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灵川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上,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1027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xxgk.gxzf.gov.cn)、桂林水利信息网(www.glwater.gov.cn/)。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11 11 10:00时在在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1)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邮编: 541209

联系人:蒋工

传真:0773-6811667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西凤路4号

邮 编:541001

联系人:李工、范工

电 话:0773-2829198

传 真:0773-2829198

   招   标   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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