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二次)的招标公告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
1、招标编号:FJXCJQZ(2015)HA007-2
2、招标项目内容:惠安县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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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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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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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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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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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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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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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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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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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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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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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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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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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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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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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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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 8789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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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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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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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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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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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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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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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201~211店面)
5、项目联系人:占先生、沈小姐
6、联系电话:0595-28983298 传真:0595-28983289
公司网址: E-mail: ZZCJQZ@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是进口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6)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合同包一预算价为 114000 元,合同包二预算价为 257000 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29日
9、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永信开标会议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693201679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5、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惠安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采购人: 惠安县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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