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沙河乡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卢氏县沙河乡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卢氏县沙河乡配套设施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为 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沙河乡配套设施工程
2.2招标编号: HNHT-2015-1016
2.3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硬化、铺设花砖、道牙、混凝土边沟、太阳能路灯、墙面抹灰刷漆、石桌石凳及污水管道工程。
2.4建设地点:卢氏县沙河乡张家村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涵盖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无行贿、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需按(豫建建(2013)15号文)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4.2 报名地址: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
4.3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且无犯罪记录);外省企业需按(豫建建(2013)15号文)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三套须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法定代表人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进行资格评审。
(2)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报名时交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4.4 招标文件报名时领取,每套售价伍佰元整(¥5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下午15:30整。
2.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方可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138873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大岭路与崤山路交叉口天盛御景小区1#楼三单元1307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话:15890287670、0398-3191697
邮 箱:2795265353@qq.com
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1.招标条件:
卢氏县沙河乡配套设施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为 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沙河乡配套设施工程
2.2招标编号: HNHT-2015-1016
2.3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硬化、铺设花砖、道牙、混凝土边沟、太阳能路灯、墙面抹灰刷漆、石桌石凳及污水管道工程。
2.4建设地点:卢氏县沙河乡张家村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涵盖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无行贿、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需按(豫建建(2013)15号文)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4.2 报名地址: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
4.3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且无犯罪记录);外省企业需按(豫建建(2013)15号文)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三套须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法定代表人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进行资格评审。
(2)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报名时交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4.4 招标文件报名时领取,每套售价伍佰元整(¥5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下午15:30整。
2.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具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方可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卢氏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138873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大岭路与崤山路交叉口天盛御景小区1#楼三单元1307室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话:15890287670、0398-3191697
邮 箱:2795265353@qq.com
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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