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水务局玉前路桥下河道清淤、道路维修等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郑市玉前路桥下河道清淤、道路维修等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水务局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郑市玉前路桥下河道清淤、道路维修等项目
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28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新郑市境内
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9日17:00时止。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 21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9910 1201 1100 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4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郑市水务局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139038352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话:0371-63836885
十、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