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合浦县2015年廉州镇、星岛湖乡、西场镇提质改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合浦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合浦县2015年廉州镇、星岛湖乡、西场镇提质改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合浦县2015年廉州镇、星岛湖乡、西场镇提质改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5-G2-0203-JYH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永延
项目联系电话:0779-22672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浦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廉东大道85号穗丰宾馆4楼
联系方式:庞工0779-26919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永延0779-226720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28号盛世东方小区7栋一单元10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合浦县2015年廉州镇、星岛湖乡、西场镇提质改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涉及合浦县廉州镇廉北村、星岛湖乡洋江村、西场镇西坡村等3个行政村
3、主管部门: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4、建设单位:合浦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招标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等(具体按施工图纸为准)。
7、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面积为82.28公顷。
8、 标段划分:项目分为2个标段,其中Ⅰ标段:合浦县2015年廉州镇廉北村、星岛湖乡洋江村提质改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实施面积为:65.97公顷;Ⅱ标段:合浦县2015年西场镇西坡村提质改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实施面积为16.31公顷。
9、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0、工程质量: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及达到土地整治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文件的上备案的施工企业(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列入区国土厅土地整治黑名单的不得参与)。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1)根据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规定实行押证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负责施工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将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项目承担单位保管,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资格证书进行严格保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10日 08:00 至 2015年10月1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28号盛世东方小区7栋一单元105号房)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开标室(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28号盛世东方小区7栋一单元105号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发售。
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到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开标室递交(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28号盛世东方小区7栋一单元105号房)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所投标段)、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居民身份证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5年7月份至9月份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④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C证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2015年7月份至9月份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贿赂犯罪证明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联系人:赖工,联系电话:0779-2267208。
3、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其他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文件的上备案的施工企业(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列入区国土厅土地整治黑名单的不得参与)。
2、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根据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规定实行押证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负责施工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将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项目承担单位保管,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资格证书进行严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