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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已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管【2015】93号文进行了批准,建设资金为国家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法人为洛宁县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南省洛宁县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洛宁县。项目区涉及洛宁县底张乡、兴华镇、东宋镇等3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蓄水工程等。

洛宁县底张乡抗旱应急引水工程解决底张乡0.91万人基本生活用水及8个重点部门、单位的基本用水。

洛宁县兴华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解决兴华镇0.82万人及基本生活用水及11个重点部门、单位的基本用水。

洛宁县东宋镇抗旱应急提灌工程解决干旱情形下洛宁县东宋镇8600人的居民基本饮用水,以及东宋镇政府、东宋镇中学、东宋镇小学、东宋镇卫生院、东宋镇供销社等7个重点部门、单位的最基本用水。

2.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分为9个标段,包括6个施工标、2个采购标及1个监理标,招标内容为:

底张乡施工一标段:负责洛宁县底张乡抗旱应急引水工程(桩号0+000~3+603.1)施工及安装工程;

底张乡施工二标段:负责洛宁县底张乡抗旱应急引水工程(桩号3+603.1~12+249.7)施工及安装工程;

底张乡施工三标段:负责洛宁县底张乡抗旱应急引水工程(桩号12+249.7~21+952.7)施工及安装工程;

兴华镇施工一标段:负责洛宁县兴华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桩号0+000~3+541.3)施工及安装工程

兴华镇施工二标段:负责洛宁县兴华镇抗旱应急引水工程(桩号3+541.3~6+719.8)施工及安装工程

东宋镇施工标段:负责洛宁县东宋镇抗旱应急提灌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

采购一标段:Φ200mm PE100聚乙烯(PE)管材(1.0Mpa)管材采购11189米,PEΦ,50mmPE80聚乙烯(PE)管材(1.0mpa)管材采购1600米;承担底张乡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管网工程管材及管件供应工作;

采购二标段:Φ200mmPE100聚乙烯(PE)管材(1.0Mpa)管材采购16409米,承担兴华镇、底张乡等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管网工程管材及管件供应工作。

监理标: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以上标段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要求

监理标:施工工期+保修期1年;

施工标:60日历天;

设备采购:随施工进度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须出具无在建监理项目承诺书);

(5)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中必须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6)2012年7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6)2012年7月 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企业信誉良好。

3.3管材采购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4))投标人应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省部级卫生部门),具有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2012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允许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0日08时30分至2015年10月15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om)-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非中心会员的投标人,请尽早到中心办理会员。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00分至2015年10月15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om)-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下载招标文件,非中心会员的投标人,请尽早到中心办理会员。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含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东路272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9-66267061

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0379-60168157

电子邮件:lyzf0379@163.com

行政监督机构:洛宁县水利局

地    址:洛宁县兴宁东路272号

联系电话:0379-66231519

邮    箱:lnslg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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