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及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4: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建设及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10-10
 
       
 

 

一、标项一: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一)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时代步伐的加快,法院、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传统的法庭庭审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远程庭审系统是运用网络数字技术来实现??些适用视频远程庭审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利于节省开支,提高办案效率。

 

(二) 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依托目前法院系统已建成的数字法庭系统,让检察院以视频终端方式接入法院的数字法庭系统之中,实现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视频庭审的功能。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市从事计算机研究及相关工程最早的单位之一,在计算机、通信网络、软件开发及应用等技术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及自己的特色,由该公司负责本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系统建设内容。

 

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承建了宁波市、北仑、鄞州、余姚等看守所的远程庭审系统建设,拥有比较丰富经验。

 

基于上述理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希望对镇海区远程庭审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要求由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

 

(三) 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论证意见:

 

1、镇海区法院的数字庭审系统是由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镇海区检察院远程庭审系统的实施需要对镇海区法院的核心设备参数进行修改,由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有利于项目的具体实施。

 

2、本项目庭审录入高安全性,做到文件及时归档,由技术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基础的供应商承建本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性。

 

3、本项目需要跟镇海法院庭审连接,需要数字法庭承建商配合本项目,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正是负责镇海法院及宁波大市地区各个法院数字法庭项目的建设,由该公司承建本项目,有利于成本节约、进度可控。

 

(四)供应商名称:宁波华力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望京路186号

 

二、标项二: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

 

(一)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项目名称: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

 

    (二)  采购项目内容:镇海区检察院本次结合检察机关的???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出建设数字化高清远程提讯系统,以提高检察机关审讯技术的水平,增强审讯远程指挥与远程审讯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

 

采购项目说明:

 

由于犯罪嫌疑人关押的看守所多距离检察院较远,工作人员审讯取证路途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低,本次为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同时降低犯罪嫌疑人避免长途押运到检查院的风险,提出建设基于检察院和看守所的远程提讯系统,以实现了案件审理“足不出户”,节约时间,节省成本。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太极计算机公司)于1987年由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原电子工业部第十五研究所,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发起设立。该公司先后承接了宁波市检察院、鄞州区检察院的远程提讯项目建设,熟悉全市检察机关远程提讯项目的情况由该公司负责本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系统建设内容。

 

基于上述理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希望对镇海区远程提讯系统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要求由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

 

(三)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论证意见:

 

1、本项目的数据安全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由具有专业能力强的供应商承建本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性。

 

2、本项目作为我院搬迁工作重点内容,也是今年全年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需尽快投入使用,建设时间较紧,由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承建本项目,有利于成本节约、进度可控。

 

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多家检察院的远程提讯项目建设,熟悉全市检察机关远程提讯项目的情况,由该公司承建本项目能保证系统建设的衔接性。

 

(四)供应商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

 

三、专业论证人员:

 

宁波市检察院                         李  伟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技术中心             张  谊

 

宁波市镇海区电子政务办               毛日旭

 

  四、公示期限: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6日

 

  五、其它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等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574-86371218

 

                                          

 

 

 

 

 

2015年10月10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