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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清平水库宾州镇抗旱应急供水工程Ⅱ标供水管路配件采购及安装(含土建工程)(招标编号:GXTZ-ZB-2015第(655)号)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宾阳县清平水利工程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清平水库宾州镇抗旱应急供水工程Ⅱ标供水管路配件采购及安装(含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宾阳县清平水库宾州镇抗旱应急供水工程Ⅱ标供水管路配件采购及安装(含土建工程)

项目编号:GXTZ-ZB-2015第(655)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1- 82521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阳县清平水利工程管理所

地址:宾阳县

联系方式:张先生 0771- 8252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陈工 0771-534983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宾阳县新桥镇。

交货地点:广西宾阳县境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PE100聚乙烯管(0.8MPaФ500)及相关配件采购、安装3640米;PE100聚乙烯管(0.8MPaФ225)及相关配件采购、安装10米;土建及临时工程。本项目分1个标段,合同价估算约为人民币:340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具体招标范围及单价以经审计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宾阳县清平水库宾州镇抗旱应急供水工程Ⅱ标招标控制价》为准。

项目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80个日历日。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批件);具有省级PE管材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5栋1单元1701号房(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及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后退回。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批件);具有省级PE管材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3年【近3年(2012年8月~2015年8月)】具有PE塑料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附)、强制认证证书(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附)、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51020日至2015116,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5栋1单元1701号房(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八部)

发售人姓名:肖娟芳  电话:0771-5349833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及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后退回。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1191500在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宾阳县清平水利工程管理所

地  址: 宾阳县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771- 8252167

传  真: 0771- 82592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4层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梁工、陈工

电    话:0771-5349833

传   真:0771-5349833 

8.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1-3945129

宾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771- 823152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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