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地块标识标线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地块标识标线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地块标识标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5615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用途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地块标识标线项目 | 一批 | 详见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临时建造师);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 2015年10月16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颜小姐0574- 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颜小姐(0574- 88090098), 并于2015年10月16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后, 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3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30日0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30日09:00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采 购 人: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联 系 人:苏老师
电 话:0574-87428205
十二、采购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璐 梁慧强 邓梅生 王近娜 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1 87425569 87425583
传 真:0574-87425373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