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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5: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XSCGYC20152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36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827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永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YC2015279

二、项目名称: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三、招标内容、服务名称、期限、数量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保洁范围测绘图)

五、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时间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29日;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82759。

六、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证书需按闽城协环 [2013]20号文件规定通过年检,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曾有劳务纠纷或出现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等不良失信被执行记录或因自身原因被业主提前中止合同等对承担本服务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020日起至2015102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1030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51030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永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36号),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95-23882759。

十三、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六、本次采购接受永春县财政局及其他行政部门监督。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证书需按闽城协环 [2013]20号文件规定通过年检,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曾有劳务纠纷或出现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等不良失信被执行记录或因自身原因被业主提前中止合同等对承担本服务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326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08:00 至 2015年10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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