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民警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泉州监狱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民警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闽咨采[2015]32-1号
2、招标项目:民警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详见附后的招标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购买招标文件。可乘座100路、121路、128路、61路、70路、78路公交至社会主义学院公交车站(靠交通银行一侧)下车,车站背后(江山美人茶叶店)楼上。
5、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5条要求执行。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将在互联网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3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3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递交: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3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3层)。
12、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 张鹏;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民警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号 | 品 目 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供货期限 | 交货地点 |
1 | 1-1 | 民警食堂物资采购 及服务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年(实际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不得造假、挂靠投标;若有发现,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运输、管理、装卸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