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委托,就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32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2.2投资金额:571万元
2.3采购内容:
包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A包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B包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 1 |
C包 |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仪 | 1 |
注:(供应商只能对以上三个包段其中的一个包段进行投标)
2.4供货期:A包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交货;B包合同签订后 90日历天内交货;
C包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交货;
2.5交货地点: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技术指标要求
2.7付款方式:仪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95%的货款,其余5%到一年质保期时付清。
三、资质要求
A、B、C包段: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且原件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 月 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 30时,到郑开大道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大厅15号窗口 5015 室报名
4.2报名须携带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3每个包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4投标文件递交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见汴交管委〔2014〕1号文),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保证金金额及帐号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10:00。
5.2递交地点: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99213
招标代理: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38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