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青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2015年 10月10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青县公安局警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YCZB-2015-179
采购人名称:青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青县 |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先生 0317- 528573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建华南大街789号十方商贸城10#楼607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 15511720823 |
采购用途:公安局警用设备 |
项目实施地点:青县 |
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公安警用防护装备项目 第二标段:警用侦察设备项目 第三标段:视频侦查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四标段:便携式生物检材发现仪设备项目 第五标段:现场立体足迹采集与分析对比系统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含有警用设备或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等,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含有警用设备或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等;供应商在接到维护通知后,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三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含有计算机软件销售或开发等;供应商在接到维护通知后,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四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含有警用设备或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等;供应商在接到维护通知后,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 第五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当含有此类电子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等;供应商在接到维护通知后,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警用器材经营许可证(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四标段需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书(第一标段,第五标段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以上证件须提交原件校验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 15 日(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到 沧州市泰大国际博览中心2号楼720室报名并洽购采购文件。逾期报名,恕不接受。 |
采购文件发售及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0日9时00分起至2015年10月15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沧州市泰大国际博览中心2号楼720室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
采购文件售价:每标段300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 2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一室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15511720823 |
传真电话:0312-2011168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201116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