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四网合一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四网合一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0-0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高新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高新区公安分局四网合一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CBNB-20152256G 交易登记号:15CG020042 二、 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壹级资质;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 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69号窗口(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联系人:房晶 联系电话:87914626 3.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7.1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7.2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7.3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7.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交易登记号(15CG020042),如招标文件要求分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子包号(如:15CG020042-1),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填写错误的,投标保证金可能无效;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9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5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0月29日9:30 时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5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陆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李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874287425383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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