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海盐县教育局音乐美术器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海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临(2015)625、62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盐县教育局音乐美术器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盐政采(2015)A70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音乐器材一批 | 1.0 | 批 | 3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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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美术器材一批 | 1.0 | 批 | 20.0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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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七.投标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
投标人应于201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投标保证金:
标项一:人民币叁仟元整;
标项二:人民币贰仟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收款单位(户名):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385758361579
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0月27日17:00时前交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到账者视为未递交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其他形式一律不收。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直接下载,http://www.hyztb.gov.cn)。
2、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翠翠
联系电话:0573-86117859
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审批中心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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