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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环保局颗粒物采样器、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7: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颗粒物采样器、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采购人颗粒物采样器、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等环境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TSCG20150966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泰顺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设备采购

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PM10颗粒物监测仪   

1

进口

2

PM2.5颗粒物监测仪   

1

进口

3

一氧化碳分析仪 

1

进口

4

气象仪(五参数) 

1

进口

 

1

颗粒物采样器      

1

进口

2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

进口

3

超纯水机

1

进口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ztb.cn/main/index.asp)下载。

2、报名时间 :2015 10 9 日 - 2015  10 28 日   9:00--17:00

3、联系电话:0577-67592508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 10 29   上午9:30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收标区

七、开标时间:2015 10 29    上午9:30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城大道117号)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标段一:12000元人民币;标段二:18000元人民币

用电汇/支票/银行转帐方式办理,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0577-67581353)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实际到帐时间并换取缴入单位财务收据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①登录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sztb.cn/main/index.asp)

②点击网站首页左下:电子招投标中“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投标系统页面

③进行注册,注册类型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

④注册后用户类型选择“普通用户”进行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⑤在网上报名页面点击“单位资料”进入“企业信息网上填报系统”填写完整的投标企业信息,按“保存”

⑥返回网上报名页面点击“网上报名”,在“当前项目列表”中选择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无需密封)

3.3、保证金收据原件(无需密封)

3.4、营业执照原件

3.5、税务登记证原件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依据管理办法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翁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698967、15381177001

传真:0577-8569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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