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县公安局室内靶场采购项目
榆树县公安局室内靶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002-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县公安局室内靶场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榆树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树县公安局靶场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室内靶场项目,计划投资91.57万元;
2.3建设地点:榆树市公安局;
2.4 交货期: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2.5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技术参数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军队单位或武警部队单位须具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武警部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加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如为军队单位或武警部队单位须具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武警部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30 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物贸大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民
电话:1550009788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 于玲利
电话: 0431-85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