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管理局“污泥处置托管运营”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污泥处置托管运营”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46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商丘市污泥处置项目于2013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2014年6月18日竣工,并通过验收.设计日处理含水虑80%左右湿污泥200吨,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
本项目采用GXYL污泥脱水生产工艺,使用化学改性+机械压虑方式,通过添加化学药济对污泥进行化学改性,改变污泥持水性、透水性、透气性等,然后通过机械压滤使污泥含水率一次性降至55%以下,再经风干后将含水虑降至30%-45%左右,各项生化指标均达到国家填埋场覆盖土泥质标准。添加化学药济使得污泥无害化的同时,不改变污泥有机性质,干化后污泥热值在1900-2300Kcal,可作为低热燃料。
运营时间:10年。
项目审定价:69.8833元/吨。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205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13603700615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污水处理运营资质。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
6、污水处理运营资质证书。
7、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