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礐石风景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承包商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汕头市礐石风景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承包商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编号、名称和内容:
1.项目编号:GXST15008
2.项目名称:汕头市礐石风景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承包商资格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万元(¥4,000,000.00)(暂估价),最终的维修费用以审核定案并扣减中标人承诺的降点率后的造价为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承包期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汕头市礐石风景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承包商资格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景区零星建设、维修工程项目指单项20万元以下的建设、维修、抢修工程 | 汕头市礐石风景区 |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等级标准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具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等级标准三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
⑤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⑥提供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⑦上述要求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该企业被拒绝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六、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九、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采购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系人:陈如坤
联系电话:0754-87490564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礐石海旁路4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 系 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传 真:0754-88461807
邮 箱:gxzb_st@126.com
地 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账 号:645757992483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