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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37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

项目编号:SJ0300G150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已由牡丹江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牡丹江市太平路下穿牡丹江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太平路位于牡丹江市中心,太平路为南北走向,平面设计起点位于牡丹江站以南,接景福街,向北依次下穿日照街、光华街、南广场、在车站南站房、高架站房、车站北站房两侧对称绕行,之后下穿东海林街、北广场、东新荣街,终点接至圣林街。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全长1283m。

2.6 计划设计周期可行性研究编制周期:15日历天;勘察周期:15日历天;初步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

2.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排水管线、路灯工程、下钻铁路的框构桥梁工程、消防和信号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施工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地质勘察及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铁路专业)、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Ⅱ)甲级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参加投标活动之日止,下同)无行贿受贿记录、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项目负责人两人。其中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应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 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须提供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453-6271560)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8参加本次投标前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参加投标活动之日止,下同)至少具备一项下铁路地道工程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有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在登记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5年1009日至2015年10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并持《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4楼)进行投标备案,并同时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3凡通过上述备案者,请于2015年1009日至2015年10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持加盖投标备案章后的《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本工程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成功截图和报名所需要的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购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ljcg/index.jsp?id=03)上发布。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均不得参加所投标工程的评标活动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本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单位基本资格审查表》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mdjjyzx.com/),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杨晓宇

电话:4006998787-3(招标三部) 1894615330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henyizhaobiao@163.com )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5年10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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