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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黄河新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黄河新村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黄河新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黄河新村基础设施项目
2.2项目编号:XFGK2015037
2.3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
2.4项目投资额:约171万
2.5质量:合格
2.6施工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7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该项目共有2个标段
施工标段: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黄河新村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监理标段: 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黄河新村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相关继续再教育证书,且项目经理需承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2监理标段: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监理注册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均为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施工标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相关继续再教育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监理标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项目总监注册证,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及所有资料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5.5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视为弃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刘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608606292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先生
电 话:15537850808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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