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安区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6: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安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云安区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项目(编号:GZSKYF2015-GK0010)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预算、数量、投标保证金、采购方式


1.    项目名称: 云安区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项目


2.  项目编号: GZSKYF2015-GK0010


3.  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


4.  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即:采购项目内容)


5.  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人民币:4000.00元)


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人必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7.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08:30-17:00(工作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聚贤阁D幢首层03铺位(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必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①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②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


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元/套,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予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30日8:30-9: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9: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云浮市云城区聚贤阁D幢首层305铺位(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云安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人电话:0766-8638702


采购人地址:云浮市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sdgdx.com.cn)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聚贤阁D幢首层03铺位(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66-886006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66-8860063


E-mail: yfsk333@163.com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云浮市政府采购网(yunfu.gdgpo.com)和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nfu.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  采购文件下载媒体:云浮市政府采购网


3.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招文下载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