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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委托检验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莱芜市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委托检验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委托检验

二、采购人莱芜市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安庆       联系电话:0634-5631170

三、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培斌     联系电话:13002767649

四、采购项目编号: LCGB2015-036

五、采购项目说明:

1、本次采购项目为莱芜市莱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委托检验,主要检验项目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蔬菜及蔬菜制品检验,水产及水产制品检验,粮食及粮食制品检验,肉及肉制品检验,调味品检验,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检验,膨化食品检验,糖果及可可制品检验,豆及豆制品检验,冷冻饮品检验等。具体内容详见检验清单。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标包划分和中标人的数量: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A、B两个包,每个包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具体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具备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及已取得认证项目目录原件),主要包括: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或CMAf);

    3、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食品实验室和专用的食品检测设备;

    4、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5、本项目两个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两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请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4日,每天的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到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北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信息公告发布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015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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