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接受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WZ2015-467FW
二、采购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陆仟元整(¥2,736,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3年,中标人与采购人完成物业现状交接之日起算);
3、数量: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物业服务一项 ;
4、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完成物业现状交接;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6、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7、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服务商资格、资质条件: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地址属珠海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供由珠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在资格声明函声明即可),近三年有效时间为招标之前的三年,有效时间自开标之日开始计算;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8:30-12:00,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物业管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珠海市外企业,提供珠海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递交时间:2015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30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4,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饶伟 采购人联系人: 吴先生、刘先生
电话:[ 0756- 3361057]; 电话:[ 0756- 8164360、4350 ];
传真:[ 0756- 3361190 ]; 传真:[ 0756-8164184];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
邮编:[519055]; 邮编:[ 519000 ];
(招标文件)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