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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龙江镇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2: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委托,就龙江镇道路基础设施维护

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龙江镇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658-1501SZTCE368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述

包号

招标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

01

龙江镇东华路、人民路、沿江路、325国道(太和庄—龙洲路口)、121省道(龙洲路口——龙江二桥)、龙峰大道道路基础设施维护

1

¥426294.53元

02

龙江镇325国道(龙洲路口—港丰)、文华路(325国道至威斯登堡)、丰华南路、文华直街、文华三街、三联路道路基础设施维护

1

¥376883.72元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对本项目的任一分包或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报,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分包的中标资格。本项目

按01包→02包的包号顺序进行评标,若投标人已成为本项目01包的中标候选人,仍可进入02包的评审,但将自

动丧失成为其02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01、02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5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

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2、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七、现场勘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自行勘察现场。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

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的查询打印件,查询打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考评情况。

3、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

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4日14时00分至2015年11月4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龙江镇政府大楼三楼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二、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 龙江镇政府大楼三楼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十四、招标信息公告网址: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www.fsggzy.cn)

顺德人民政府网(www.shunde.gov.cn)

龙江政务网(longjiang.shunde.gov.cn)

十五、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757-29839927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罗小姐  0757-83939027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邮编:528000                          

 

信息文件下载:龙江镇道路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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