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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汕尾市鲘门治超站卸货场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0-09 10: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汕尾市鲘门治超站卸货场一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下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20150812G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鲘门治超站卸货场一期工程。

三、采购预算:888038.48元整,总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10月15日下午5时30分止(工作日时间)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正(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开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正。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九、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或以前的纳税和社保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经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投标人(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向市人民检察院查询);

6、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勘察,并提供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13719517666。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陈先生0660-3826961。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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